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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招聘科教工作岗位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科教工作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证,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七)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5月16日为截止日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兴安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安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一楼人事监察科;
3.报名者需本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2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2024年5月17日;
4.面试地点:兴安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兴安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二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后聘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实行统一分配,并签订劳动合同。如有不服从分配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由此所形成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行政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由兴安县人民医院与被招聘的行政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到岗前需提交近三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兴安县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0日